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芝罘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岛上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