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八条有效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负责全市12345热线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12345热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受理、转办、督办热线事项;(三)监督、考核热线事项办理工作;(四)分析研究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社情民意;(五)负责12345热线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六)负责12345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七)办理省级以上热线事项或者其他相关事项。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