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有效服务对象可以通过12345热线提出以下非紧急类事项:(一)对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咨询;(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解决的诉求;(三)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意见建议;(四)对国家机关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