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推动医疗机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和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鼓励发展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