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养老服务第三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提倡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