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能环保、安全美观的原则,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乡风貌、周边建(构)筑物风格和整体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