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