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