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属于重大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采取限制或者禁止人员进入、定期巡查检查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