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并将其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和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