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师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家庭应当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