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其他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