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漳州水仙花生产经营者组建、参加漳州水仙花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

鼓励和支持漳州水仙花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水仙花技术研发、工艺推广等活动,为成员提供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