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重大开发、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征集市民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制订建设方案,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