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革命文物重点保护,将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革命文物集中区与城市空间、山水空间相结合,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