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文物等有关单位,编制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