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