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停放和充电第二十四条有效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