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黑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与黑土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自觉对黑土地进行养护,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现场检查、实地勘探、调查取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