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实行严格的黑土耕地保护措施:(一)鼓励、支持黑土耕地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开展土地平整,实行规模化经营、机械化耕种;(二)鼓励、支持黑土地承包者、经营者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堆沤肥和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三)建设防护林和农田水利设施;(四)其他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