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园林绿化作业应当符合有关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并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的吸尘、降尘及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市政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作业规范,并采取有效的吸尘、降尘及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