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景区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中外文对照的全景导游图、显示屏以及区域界限标识、服务设施标识、游览导向标识和安全提示标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旅游咨询、救助和投诉电话。
景区应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游览辅助器具,完善语音、盲文提示等无障碍服务。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推行分时限量预约,在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的基础上,推进网络预约常态化,引导旅游者错峰进入景区。景区达到最大旅游者承载量百分之七十五时,应当发布景区承载量预警信息;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景区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