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整合文化旅游、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无偿提供景区介绍、旅游线路、交通、气象、食宿、购物、实时旅游者数量、服务质量、医疗急救、安全风险等服务信息,并为旅游者提供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互联网旅游咨询服务网络体系,加强无线上网环境建设,在公共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自助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提高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质量。

旅游经营者可以开发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查询、预订、支付和评价等在线服务,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