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服务功能,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宜游化改造,支持在城市公园绿地、袖珍公园、文化广场、乡野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文化旅游活动;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化改造,植入区域特色文化内涵,增加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配送范围,推动公共图书、文化活动、公益演出进景区,在游客聚集区引入影院、剧场、书店等文化设施,支持农家书屋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乡村休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整合。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