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博物馆、古籍展示馆、考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等纳入旅游线路,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旅游讲解内容;开发文化产业园区经典旅游线路,发展文化创意体验游;打造文化旅游商圈,挖掘商业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娱乐消费等功能,开发文化旅游消费线路。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