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博物馆、古籍展示馆、考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等纳入旅游线路,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旅游讲解内容;开发文化产业园区经典旅游线路,发展文化创意体验游;打造文化旅游商圈,挖掘商业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娱乐消费等功能,开发文化旅游消费线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