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文化功能,发展城市主题文化,打造城市建筑特色,在城市更新、社区改造中预留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空间,培育特色功能区、精品文化带和旅游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