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文化功能,发展城市主题文化,打造城市建筑特色,在城市更新、社区改造中预留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空间,培育特色功能区、精品文化带和旅游带。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