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特色旅游产品开发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旅游资源,统筹规划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湿地旅游、户外运动、自驾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跨境合作区域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等全谱系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品相互融合,丰富旅游产品体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