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通过举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等方式新建、改建、扩建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的重大旅游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开展旅游推介、旅游观摩、旅游研讨、旅游招商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改善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提升服务效能,围绕旅游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开展精准招商。培育和引进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带动旅游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大做强会展产业链,通过承接区域大型经贸洽谈会、产业博览会等方式,培育知名会展品牌,开展城市品牌营销。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