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和更新同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具体工作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由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制和更新。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