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平台第十七条有效省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同级大数据管理部门,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遵循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原则,建设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并负责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