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建设相应的基地,逐步实现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生产。对于发展生态农业的,应当给予政策扶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