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特殊岗位津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