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鼓励、支持大型动物饲养场所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