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提高动物防疫水平。鼓励、支持大型动物饲养场所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