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