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