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二十二条有效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价款,必须专款用于开发项目建设,并按照规定接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