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实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联合报装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企业应当为开发企业提供联合报装服务,对配套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建设标准、质量管控、移交事项等予以明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