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一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