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每年3月22日至28日为全市水土保持宣传周。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