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