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