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服务模式,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控制和质押财产处置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融资模式。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境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推行跨境知识产权贸易、投融资业务的外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