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应当会同贸易促进机构和相关行业组织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和跨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指导,为市场主体开展贸易、投资等活动及时提供预警和应对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