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