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第四节 业主自治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提倡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给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协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