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