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本条例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