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章 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以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房买受人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自身民事责任的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