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以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房买受人作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自身民事责任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