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商品房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