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章 销售方式第二十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欺骗、误导公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